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须知

导语 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须知

  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须知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户口在富裕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讷河市、泰来县、甘南县、龙江县、依安县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未满16周岁的儿童和60周岁 (含)以上老人,可由代办人代为申请。

  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齐齐哈尔市的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我市居民,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为齐齐哈尔市户口。

  一、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军人还需提交《批件》。

  2、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身份证复印正、反面,请复印在A4纸上,切勿裁剪。集体户口者提交《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及复印件。

  3、对未满16周岁的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由其父母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父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赴港澳团队游签发 “L” 字头团队旅游签注,可申请3个月内1次签注、3个月内2次签注、1年内1次签注、1年内2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须随团出入境。

  2、填写表格时请确认前往地区、期限和次数(如仅香港或澳门一地,或是港澳两地;三个月或一年内一次前往或二次前往)。

  3、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公室或者珠海签证办公室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并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7、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8、赴港澳旅游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打工或从事违法活动。

  三、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加急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每本,一次一地签注20元/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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