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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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狗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8-11-30 11:02:04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独院或独户居住,养犬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三)具有养犬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

(四)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

1、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2、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3、已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

4、所养犬只是符合规定的有关犬只数量、品种、标准;

5、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6、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齐齐哈尔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类

齐齐哈尔市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

办理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饲养由单位出具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犬类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2、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3、到办理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5、颁发证件。

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申请登记。

办理地点

齐齐哈尔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

证件费、狗牌费合计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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