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生活。
2、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2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2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注: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违约情形:
限制条件:
1、户口簿、身份证。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及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注:初审时,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街道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盖章,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区房产(住建)部门。
3、审核及公示:区房产(住建)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人口、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注: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盖章,主管领导与经办人签字,并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房产(住建)部门将审核结果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房管局
电话:0452-2217276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243号附近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