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加注、换发、补发须知

导语 护照加注、换发、补发须知

  护照加注、换发、补发须知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户口在富裕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讷河市、泰来县、甘南县、龙江县、依安县的居民,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一、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护照加注手续。

  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申请表、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二、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换发的,提交申请表、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三、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齐齐哈尔市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在暂住地申请补发护照,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2、如居民未满16周岁,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对未满16周岁的,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由其父母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父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我市在15日内办结;户口由省外迁入我市不满十年需核查,在对方回函之日起15内办结;对符合加急条件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加注20元/枚;换发护照200元/本; 补发护照4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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