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流程

导语 市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流程

  

  【事项名称】

  补领结婚证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

  2、该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婚姻证遗失、损毁或不一致。

  【填报表格】

  由婚姻登记机关统一提供

  【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

  2、当事人的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损毁或不一致提供);

  4、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即查档证明);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6、查找不到申请人婚姻登记档案的,提交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说明原因的证明。婚姻登记档案被遗失的,提交能够证明当事人该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7、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如果补一本证书需提供两张照片,如果补两本证书需提供三张照片)。

  【联系电话】

  见办理结婚登记办事机构及办事范围(职能)(附表)

  【公交路线】

  见各区基本信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婚姻证书工本费为4.5元/每本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婚姻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民财【1994】130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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