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若搅黄二手房交易要赔违约金

导语 中介搅黄若二手房交易要赔违约金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服务合同”)正在征求市民意见。记者对比发现,相比2010版服务合同,最新版本的服务合同删除了中介负责审查房地产资料真伪、不得泄露买卖双方信息资料等条款,但是细化了纠纷赔付条款,如果由于中介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中介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还要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业主或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中介不得泄露买卖双方资料条款被删

  记者了解到,2010年时,配合二手房网签系统的上马,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了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广州市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的服务合同在2010版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并分为买方委托和卖方委托两个版本。

  记者对比发现,新版卖方委托服务合同对房地产基本情况规定得更为具体,除了确认出售房产楼龄、面积、总价和抵押查封等基本信息外,业主还要明确出售房产是否已交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已缴清地价、是否占用户口和小学学位等信息。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学位房交易时,有买家会要求把关于学位的条款写进合同里,但由于未有明确的要求,这方面的法律也还存在空缺,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尚存争论,而新版服务合同对此作出了规范性的要求,也可以让学位房交易时更透明。

  值得一提的是,2010版服务合同曾经明确要求,中介有审查买卖当事人委托关系、房地产资料真伪的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中介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泄露买卖双方的信息资料等。但是新版服务合同删除了这一系列条款。2010版服务合同中的税费缴交方式约定也被删除,该约定原给出了“各付各税”、“税费由买方全部支付”等四个选项。

  买方委托服务合同则要求,购房者要给出拟购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包括房产所在区域、拟购总价和付款方式等情况。尽管删除了上述要求审查房地产资料真伪的条款,但是该合同则作出这样的规定作为补充:核查拟购房地产权属、出租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并应协助买家现场察看该房地产。

  买卖双方临时“变卦”也要给钱

  最新版本服务合同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要按照约定的占总房款的比例作为中介服务费,分完成网签手续后和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两次付清,付款比例事先约定好。与2010版的卖方委托合同不同的是,此次增加条款表示,业主可以事先约定中介费是否全部由购房者去支付。

  此前,广州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市民所购二手房由于上一手的交易涉嫌房产证造假而被查封,自己拒付中介服务费却被中介追讨。对此,新版服务合同提出,如果是由于中介经纪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中介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还要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业主或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而如果业主或购房者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此次服务合同还规定,买卖双方临时“变卦”后要给一定比例中介服务费。如果购房者要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中介。在通知前中介如已取得符合购房者承购要求的卖方同意出售物业的书面文件,购房者应当向中介支付双方约定的合理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而在中介已收取买方诚意金并告知业主的情况下,业主临时“变卦”也要按约定支付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与地产中介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的,可事先约定解决方式,即可选择“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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